中国广告产业四十年的回顾与思考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时间:2019-7-8 阅读:
(二)中国广告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1年)
1.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与广告公司的野蛮生长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要坚持改革开放旗帜,坚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了方向。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中国广告产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推行了一系列鼓励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首先,打破“总量控制”政策,制定了“资质标准”,不再把个体、私营企业限制在设计、制作范围之内,允许各经济类型广告企业参与广告市场运营和竞争,限制的打破使本土广告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所有制结构呈现多样化的发展。
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广告产业的发展,中国广告业进入三年(1992—1994年)超高速发展期。广告营业额年均增长率达到80.11%;全国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年均增长55.89%;广告从业人员数量年均增长45.85%;1994年全国广告经营额超过200亿元[4],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但由于广告产业所有制和资质壁垒的消除和利益的驱动,不同资质水平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人员大量进入广告行业,造成了频繁的人才流动和竞争,动摇了相对稳定的广告人才结构,无数规模小而分散的广告公司涌现,加剧了广告市场的竞争,造成了广告代理关系混乱的局面。严重的小、滥、散趋势,迅速打乱了本就十分脆弱的广告秩序[5],中国广告产业在超高速发展中呈现出野蛮生长的特征。
2.中国广告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我国实行的政府主导型广告管理制度是一种以行政管理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广告管理制度。在我国广告产业发展初期,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7年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这两部管理法规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但随着广告业的发展,条例中某些规定已落后于广告产业的发展趋势。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规范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广告业健康稳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重要法律,标志着中国广告业发展正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在《广告法》颁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广告法》相配套的规章办法。此外,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广告行业岗位职务规范》《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广告协会制定的《中国对外贸易广告协会会员关于出口广告工作的自律守则》等一系列行业自律规则,也为广告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广告监管体系在这个时期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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