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8-24 阅读:
山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为震慑违法广告,警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现对山西省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布。
1.山西美尊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布“三俗”违法广告案
2020年3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玻璃制品,发布“创意啤酒玻璃杯”广告,广告中含有“不遮不掩勇敢做自己敢做自己收敛是罪”等内容,并配有低俗图片,违反《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2020年5月,晋中市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2.山西仁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0年2月,当事人被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克波糖片”“复方丹参滴丸”“盐酸二甲双胍”“银杏叶片”“消心痛”“替米沙坦片”“马来酸依那普利”等处方药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2020年4月,运城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3.太原市旭盛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0年4月,当事人制作印刷“纳丹堡”等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广告经营者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0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4.朔州曙光男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0年3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朔州曙光男科医院”广告,广告中含有“本着全心致力于男性健康事业,保证诊断及治疗的准确高效的同时努力为患者减轻痛苦,让患者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解除病痛”“朔州曙光男科医院拥有最强大的科研支撑”“朔州曙光男科医院拥有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检测系统”等广告内容,保证治疗效果,并使用虚假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4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5.晋城星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2019年10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韩XX赫院长在我院坐诊”广告,该广告未经审查,并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2020年6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5万元。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