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拟禁止出现4种情形,须醒目标明提示语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9-6-17 阅读: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被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为了避免广告误导消费者,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健食品等产品广告必须明确标注相关内容,涉及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如下:1.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3.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4.在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应醒目标明的内容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始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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