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来源:金台资讯 作者:金台资讯 时间:2020-8-31 阅读:
2020年7月28日,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整个立法过程历时两年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调研、修改、论证,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的精神要求。
内容更精炼
新《条例》有哪些特色?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着诸多特色。记者发现,修订后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共40条,与原条例51个条文相比,删除31条,修改20条,新增20条,体例上不再分章节,内容精炼,特色鲜明。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有四个鲜明的特色:坚持正确导向、突出问题解决、体现放管有度、彰显地方特色。
新《条例》将“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贯彻落实到全部内容之中,进一步确立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巩固浙江风清气正的广告宣传舆论阵地,发挥广告作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载体的更大作用。
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不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而是聚焦群众关注而《广告法》又尚未解决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广告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特别就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金融广告、游戏广告等与健康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点方面,作出了补充和细化规定。
新《条例》审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界定规制范围和尺度,平衡好消费者与广告经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既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避免过度规制影响经营者、广告相关产业创新创造活力。比如,新《条例》本着审慎包容监管理念新增了对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行为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商业广告、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概念界定。
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互联网广告份额已占全省广告份额的70%、占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30%。新《条例》紧扣当前互联网广告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适应实践发展,遵循线上线下平行监管和必要、适度原则,全国率先破题创造性地作出了若干制度性设置规定,在有效祛除互联网广告“顽疾”同时,以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互联网广告行业、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