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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共享单车沦为“共享广告牌”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齐鲁壹点 时间:2020-7-6 阅读:

记者近日走访多个共享单车集中停放点,发现不少共享单车几乎沦为“共享广告牌”。从房屋出租、建档挂号,到代开发票、代取公积金……尽管车身上已经用醒目文字告知“严禁广告”,然而还是有很多小广告照贴不误。其中,尤以“收驾照分”居多。(7月2日《北京晚报》)

共享单车沦为“共享广告牌”,甚至成为非法小广告的天堂,实在说不过去,须好好管一管。很显然,这些广告不仅脏了共享单车的身,更给消费者带来误导,更有甚者,广告居然把开锁的二维码都给盖住了,让想要骑车者左右为难。

这些“牛皮癣”之所以会盯上共享单车,一则在于共享单车运营方缺乏有力有效的管理,为小广告提供了孔子可钻;二则一些不法“勾当”有着生存土壤,比如,收驾照分,显然是被禁止的,居然也敢明目张胆贴出来;三则从城市管理来看,对小广告缺乏更加智慧的管理惩治办法;四则在于乱贴小广告违法成本低。

让这些黏在共享单车上的“牛皮癣”无立足之地,须多方给力。首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当负起责任。一方面,通过技术改进避免被贴小广告,比如,美团单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尝试对车筐进行改造,采用镂空设计等做法加以防范;另一方面也须加强日常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同时,也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对乱贴小广告给予有力回击。

其次,应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应该认识到,小广告是社会顽疾,只有将源头搞定才能杜绝。而在治理手段上也需要相关部门合力。针对小广告,公安局、城管、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唯有共同筹谋划策、统筹联动,才能使小广告“既治标又治本”。否则,清理了小广告而背后的生意链未斩断,小广告也就难免会死灰复燃。

再者,须强化依法打击力度。《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否则,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于此,对这些乱填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就须依法从严惩治,构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们每个人面对这些小广告,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比如,对于共享单车上的违章刷分、代取公积金以及同城交友等广告,谨慎盲信,以防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不妨能清理就清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其得到有效处置。可以说,唯有人人对这些小广告坚决抵制,这些牛皮癣才不会污染城市环境,共享单车才不会沦为“共享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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