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作者: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2020-11-23 阅读:
产品介绍页面宣称“神效”
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据当事人供述以上产品功效信息是公司自行编撰,没有经过任何科学研究。将一款普通的化妆品产品虚构功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600000元。
案例四:加盟套路深,都是骗人的坑
X品汇(广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通过其快时尚优品百货店加盟连锁品牌官网加盟招商时,发布含有“低成本快速获利”“稳定赚钱”“高获利”“中国广州番禺市桥店150平方月业绩80万”等暗示零风险、保收益字样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的广告信息,且整个页面没有风险提示的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且不能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以罚款120000元。
案例五:牙膏包治牙疼病?原来全是自己吹的
广东xx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开设的“洁灵旗舰店”的官网上,其广告宣传画、网页图片和产品包装盒上均有宣传其公司生产的“洁灵牌植物甙功效牙膏”“经临床验证,改善牙周炎问题,适用于牙周膜受损、牙周红肿、牙龈萎缩”等含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的宣传用语。
牙膏宣传语
据当事人供述,这是一款普通的牙膏,不是药品,根本没有治疗的功能,以上的广告宣传内容都是其自行设计发布(瞎吹),目的为获得更好广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以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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