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加多宝禁用“销量领先广告”,改名广告不违法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时间:2019-8-12 阅读:
商标纠纷案仍在重审中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广告语纠纷虽然落听了,但双方的商标纠纷重审仍在进行中。
7月1日,加多宝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最高法认为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依据。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据了解,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广药“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加多宝要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变为29.3亿元。
2018年7月27日,广药集团发布“王老吉”商标诉讼结果公告,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共计14.4亿元。
当时,加多宝便发声明称不服从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加多宝表示,广药和加多宝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
而对于商标案重审一事,广药集团今年7月2日发布公告表示,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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