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了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9-3-4 阅读:
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
互联网越来越方便人们生活,与此同时,任性的互联网广告也在不断挑战正常的网络市场秩序,互联网广告诱使用户点击、弹窗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等情形并不少见。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条例》还对链接跳转广告中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在核对含有链接页面的广告内容时,应当一并核对所链接页面中与前端页面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内容。”该条同时还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所发布的广告的链接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断开链接。”
此外,《条例》还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者问题,从禁止虚假广告和变相发布广告两个层面予以规范;针对普通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肆意宣传治疗效果问题,用禁止性条款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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