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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惹争议?形式没毛病,内容太洗脑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9-10-21 阅读:

不得不承认,电梯作为封闭式的场景,其具有的高触达率以及多样化的形式往往受到众多广告主的欢迎,从而进行较大规模地投放。同时,也有不少数据证明了电梯在户外广告当中所存在的投放价值。

但对于梯媒是否真的是“强奸式”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待。

电梯广告为何倍受“嫌弃”

提到电梯广告,相信大多数读者朋友已在脑海中自动生成“弹幕”,飘过各类生活中常见的电梯广告语:“XX旅拍,想去哪拍就去哪拍”“女人美了才完美”“奶酪棒,奶酪棒,高钙又营养,陪伴我成长,真美味”......

电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往往让广告无所遁形。电梯广告虽凭借其覆盖面广、渗透率高、传播力强、媒体费用低等优点备受广告主们的青睐,但所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许多群众却表示这些电梯广告让人“毫无用户体验”。

内参君整理资料发现,许多用户对于电梯内投放广告并无太大异议,矛盾的产生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1、广告内容过于单一;

2、小区物业在没有和业主进行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电梯广告投放。

某公众号下有关电梯广告文章的留言

广告内容过于单一,重复播放的广告词容易让人感到厌倦,这就让电梯广告充斥着一股“我不要你觉得你不想看广告,我要我觉得”的强迫之感。通过聒噪的音乐 重复的广告词进行宣传的形式往往只会适得其反。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所得的收入自然也是业主共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公司若要将电梯间交给商家发布广告,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没有权利擅自将商家的广告设置在电梯间内。但有些物业公司却直接省略此环节,也就产生了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广告投放所收益的费用进行维权的案例。

电梯广告并非“强奸式”

基于以上两点,群众们会对此类“明学”般进行宣传的电梯广告产生厌恶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电梯广告都令人难以忍受,创新和技术正在改变电梯广告留给人的刻板印象。

在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新潮传媒携手哆啦A梦,用创新有趣的内容营销,打造互动型电梯广告,吸引用户参与,开创了电影宣发的全新玩法。

受众可和广告内容进行同框合影互动

此外,新潮传媒还联合了大陆地震预警网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酷云互动,合作推出我国首个“电梯地震预警”系统,正式接入到全国地震预警系统,为社区家庭人群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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